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现场评审管理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现场评审工作, 根据
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现场评审是通过对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申请单
位(以下简称申请人) 或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持证单位 (以
下简称持证人)生产现场进行生产过程和生产管理的检
查、考核,评价申请人(持证人)是否具备生产安全标志
管理产品能力、满足安全标志发放条件的活动。
第三条 现场评审分为申办评审和监督评审。 申办评审
是对首次申办安全标志的产品及其申请人进行的评审; 监
督评审是对取得安全标志的产品及其持证人进行的评审。
第四条 安标国家矿用产品安全标志中心 (以下简称安
标国家中心) 负责组织实施现场评审工作, 建立和完善现
场评审管理文件, 组建和管理现场评审员队伍, 编制现场
评审规范及准则,制订和管理现场评审计划。
第二章 现场评审工作的组织
第五条 申办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