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级领导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严格执行公司制定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提高
矿级领导的安全责任意识和质量标准化意识及安
全管理能力,引导其搞好公司的安全生产,保障
员工生命安全, 根据《煤炭法》、《矿山安全法》《煤
矿安全规程》制定本考核办法。
第二条、 本考核办法对子公司、矿领导班子(含副总工程
师)安全绩效工资、安全抵押和质量标准化工资
进行考核。
第三条、 兑现安全绩效工资的基本条件:季度内煤矿无责
任死亡事故、重伤不超过 2 次、无一级非伤亡事
故。
第四条、 兑现安全风险抵押金基本条件:年季度内煤矿无
责任死亡事故。
第五条、 兑现质量标准化工资基本条件:季度内煤矿煤矿
质量标准化达到三级及以上。
第六条、 考核单位:总公司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安委
员会办公室。
第二章 安全绩效考核
第七条、 安全绩效工资占总工资的 30%
第八条、 安全绩效工资按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