禹门口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骨干工程
砌体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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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北龙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禹门口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项目监理部
二〇一五年九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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砌体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1. 总则
1.1 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本监理部所监理工程施工图纸和监理人指示的各类砌体工程建筑物的浆
砌石、干砌石、抛石、砌砖、钢筋石笼等工程。
1.2 承包人的责任
(1) 承包人应按施工图纸的要求和监理人的指示,负责砌体材料的修琢加工、砌筑、
基础和场地的清理及排水、材料的试验和供应、设备的配置和维修、工程质量的检验和验
收等工作,以及提供为完成上述砌体工程所需的全部人工、 材料、施工设备和辅助设施等。
(2) 承包人应负责砌体工程胶凝材料(如水泥砂浆)的试验工作,择优选定其配合
比、稠度,并应达到施工图纸要求的强度。
(3) 承包人应按本细则第 2.1至 2.4节的各项规定, 提交砌体工程施工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