砖基础工程施工要求及施工工艺
本章适用于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砖混和外砖内模结构的
基础砌筑工程。
第一节 材料要求
1.1.1 砖:品种、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并应规格一致。有出
厂合格证、试验单。
1.1.2 水泥:品种及标号应根据砌体部位及所处环境条件选择,一般
宜采用强度等级为 32.5 普通硅酸盐水泥或 32.5 矿渣硅酸盐水
泥。
1.1.3 砂:用中砂,配制 M5 以下砂浆所用砂的含泥量不超过 10%,
M5 及其以上砂浆的砂含泥量不超过 5%,使用前用 5mm 孔径
的筛子过筛。并不得含有草根等杂物。
1.1.4 掺合料:石灰膏,粉煤灰和磨细生石灰粉等,生石灰粉熟化时
间不少于 7d。
1.1.5 外加剂:砂浆中掺入的早强剂、缓凝剂、防冻剂、塑化剂应经
检验和试配符合要求后使用。有机的塑化剂应有砌体强度的型
式检验报告。
1.1.6 水:用自来水或不含有害物质的洁净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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