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土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确保本公司破土作业施工安全, 根据《土方与爆破工程施
工及验收规范》(GBJ201-83)、《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 、《改扩
建、检修施工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华胜公司,同时也适用于进入公司作业的外来
施工单位和人员以及临时性界区外动土作业。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的地面开挖、掘进、钻孔、打桩、爆
破等各破土作业。
第四条
破土作业施工前应办理破土作业许可证。破土作业许可证由
施工单位填写,由施工主管部门、生产、安全部门审批。 重大项目应
由施工主管部门,组织电力、电信、生产、机动、公用事业、安全部
门、破土施工区域所属单位和地下设施的主管单位开审查会, 联合进
行现场地下情况交底,根据施工区域地质、水文、地下供排水管线、
埋地燃气(含液化气)管道、埋地电缆、埋地电信、测量用的永久性
标桩、地质和地震部门设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