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检查督导制度
建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检查督导制度,是党委赋予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实行检
查督导制度,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起到了十分重要的推动作用。党委历来对社会综合治理检查督导工作十
分重视,相继制定了一系列工作意见,对检查督导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为落实党委对检查督导工作的要
求,特制定辖区检查督导工作制度。
一、辖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检查督导工作,由镇综治委负责,具体工作由综治办负责。
二、辖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检查督导工作,每半年进行一次,突出问题的重点单位实行不定期检查
督导,对发生问题的单位及时检查督导。
三、社会治安治理检查督导工作,要根据每年的工作计划、任务制定当年的检查督导工作方案、重
点。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必依。
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检查督导工作,检查督导组对发现的问题需及时上报处置,不能及时纠正的
问题,要下达限期整改意见书,整治期限不能完成整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