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炮监控系统管理规定
为了确保我矿爆破安全, 杜绝爆破事故,安装使用放炮监控系统,
进一步实现爆破网络化、智能化管理,通过 “五个不能、一个监控”来
实现爆破管理的“本质安全”。为确保放炮监控系统稳定、 可靠运行, 特
制定以下放炮监控系统管理规定,望各单位认真执行。
一、岗位职责
1、通风科:负责系统安装地点的监督使用
2、通风队:负责井下系统调式、维护
3、信息化队:负责井上人员卡管理,调度室主机软件调试、维
护系统,处理井上软件问题,信息发爆器的管理与发放
4、调度室:负责系统的正常运行,出现问题及时反馈有关部门
处理发生的故障,监控井下放炮
5、掘进二队:在爆破系统安装的地点,使用爆破系统放炮
二、责任范围
1、生产单位
必须使用放炮监控系统进行爆破作业, 如果不使用放炮监控系统
爆破作业的,当班班组长(领导)按照严重“三违”处理,并罚款 500
元。若系统有故障,经调度室允许后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