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城市和国有
工矿棚户区(危房)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
闽政文 [2010]106 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大企
业、各高等院校:
棚户区改造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大举措,为加快推进我省城市和国
有工矿棚户区(危房)(以下简称“棚户区”)改造步伐,根据《国务院
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 (国办发 [2010]4 号)及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五部委《关于推进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的
指导意见》(建保 [2009]295 号)文件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实施
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改善群众的居住条件
作为棚户区改造的根本目的,按照国务院部署,从 2010 年起,用 3年左右
时间基本完成集中成片棚户区改造,优先安排连片规模较大、居住条件困
难、住房基本功能不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