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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福州市 2011 年度
第六批次城市建设征收土地的批复
闽政文〔 2011〕315号 字体显示: 大 中 小
福州市人民政府: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福州市 2011 年度第六批次城市建设征收集体土地的请示》(榕政地征〔 2011〕 46
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征收福州市仓山区仓山镇东升村城镇村及工矿用地 1.8373 公顷,盖山镇黎升村城镇村及工矿用地
0.5469 公顷,晋安区鼓山镇上洋村城镇村及工矿用地 3.3073 公顷,远东村城镇村及工矿用地 18.7125 公顷,
远西村城镇村及工矿用地 8.5316 公顷,远中村城镇村及工矿用地 10.1039 公顷,台江区宁化街道长汀经济合作
社城镇村及工矿用地 1.8833 公顷,义洲街道红旗经济合作社城镇村及工矿用地 0.2678 公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