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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长乐市
2010 年度第二十一批次城市建设农用地
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闽政文〔 2011〕266号 字体显示: 大 中 小
长乐市人民政府:
《长乐市人民政府关于长乐市 2010 年度第二十一批城市建设用地的请示》(长政地〔 2010〕80号)收
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长乐市境内农用地 42.3332 公顷(其中耕地 20.7002 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计入福州市 2011
年度建设用地计划。
二、同意征收长乐市湖南镇仙宅村旱地 0.808 公顷,文岭镇石壁村旱地 18.0077 公顷、林地 11.9923 公
顷,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 30.808 公顷;使用国有旱地 1.8845 公顷、园地 2.533 公顷、林地 7.1077 公顷,合计
征收(使用)土地 42.3332 公顷,按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