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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
福建省金融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闽政办〔 2011〕215号 字体显示: 大 中 小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
校,各金融机构:
为加强我省金融工作的组织领导,经省政府研究,决定成立福建省金融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
组”)。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为组织研究金融政策、金融形势和区域金融改革发展、先行先试问题,组织协调
有关部门加强我省国有资本控股(参股)金融企业、金融行业管理机构的管理和地方法人金融企业的指导,会
同有关部门防范、化解和处置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协调解决金融业发展中应由地方解决的问题,联系驻
闽金融机构等。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张志南 省人民政府副省长
成 员:黄新銮 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周联清 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