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整理
资金和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整理工作,促进资
金和项目管理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保证资金安全运行
和有效使用,保证项目顺利实施,根据《国家农业综合开发
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 (财政部令第 29 号 )以及《福建省土
地整理暂行办法》 (闽政 [2001]5 号 ) 和有关法律、法规,制
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整理 (以下简
称农发土地整理 )是指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整合农业综
合开发土地治理和省级土地整理项目资金的要求,由农业综
合开发办事机构 (以下简称农发办 )组织实施的土地整理项
目。
第三条 农发土地整理的任务是指依据土地利用总体
规划和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总体规划 ,对田、水、路、林
等实行综合整治,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和农村生态建设,改善
农业生产条件,调整土地利用结构,提高农地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