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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国土资源厅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福建省建设厅
关于发布和实施《福建省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通知
闽国土资综〔 2008〕 199 号
(2008 年 7月 2 日)
各市、县(区)国土资源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局、经发局) 、经贸委(经委、经发
局、经贸局)、建设局、规划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发 [2006]31 号)、《国
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 (国发 [2008]3 号)和国土资源部 《关于发布和实施 〈工
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通知》 (国土资发 [2008]24 号)的精神,强化对工业用地的调
控和管理, 落实工业项目节约集约用地的要求, 经研究, 决定对省国土资源厅、 省发展和改
革委员会、 省建设厅 2005 年发布的《福建省工业项目投资强度和用地规划控制指标 (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