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建筑业税收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闽地税发 [2006]308 号
2006-12-30 14:12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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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区)地税局,省、各设区市地税局直属分局、稽查局,福州、泉州、漳州市地税
局外税分局,泉州、南平市地税局征收分局(不发厦门):
为配合我省建筑业税收信息管理系统推广工作,加强和规范建筑行业税收征收管理,现
将《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建筑业税收管理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对执行中
出现的问题及有关情况应及时上报省局。
本办法自 2007 年 1月 1日起执行。
二 OO六年十二月三十日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建筑业税收管理实施办法
为配合我省建筑业税收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推广工作,加强和规范建筑
行业税收征收管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不动产、建筑业营业税项目管理及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