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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城镇基准地价修编工作方案
福建省国土资源厅
二○一一年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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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城镇基准地价修编工作方案
一、修编的必要性
(一)基准地价管理规定的要求。目前我省绝大多数县、市、区现行
的基准地价编制的基准日是 2007年 1月 1日,至今已经超过三年。国土资
源部《关于整顿和规范土地市场秩序的通知》 (国土资发, 2001? 174 号)
规定:“基准地价原则上每三年更新一次, 并根据市场变化,适时进行调整”;
《福建省城镇基准地价和标定地价确定及公布暂行办法》第十五条也规定:
“基准地价和标定地价应当每两年调整公布一次。当社会经济情况发生变
化,造成土地市场价格重大变化时, 应适时进行调整, 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二)满足相关地价法律政策调整的需要。近年来,国家和福建省的
地价政策法律发生了较大的变化,主要有: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明确了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单独设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