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
1 / 72
总 说 明
一、《福建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 (FJYD-101-2005)( 以下简称本定额 ) ,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2003) 、《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
础定额》 (GJD-101-95) ,并结合福建省实际情况编制。
二、本定额是福建省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建筑分项工程所需的 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 标准;是编制建筑工程 施工图预算、招标标底和确定建筑工程
造价的依据 ;是编制建筑工程设计概算、投资估算的基础;是编制建筑工程企业定额、投标报价的参考。
三、本定额适用于福建省行政区域内 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仿古建筑工程,以及建筑物地下室的人防工程 。
四、本定额是按照正常的施工条件,目前多数企业具备的机械装备程度,施工中常用的施工方法、施工工艺和劳动组织,以及合理工期和合格工程进行编制
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