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条 为贯彻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的安全生产方针,推动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提高安
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水平,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
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福建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
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纳入施工许可范围的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其施工现场实施
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的管理,应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全省范围内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住房城乡
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 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包括安全施工、 文明施工二方面内容, 对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的
动态考核应按照安全文明施工相关规范、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