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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
福建省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了加强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及备案抽查管理, 落实
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责任,规范
消防施工监督管理行为,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中华
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等有关法律、 行
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取得施工许可
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消防验收及备案抽查管理工作,不适用
住宅室内装修、 村民自建住宅、 救灾和其他非人员密集场所的临
时性建筑的建设活动。
第三条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指导全省建设工程消防
验收与备案抽查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以下统称主管部门) 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消防验收
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 建设、设计、施工、监理、技术服务机构等单位及
其从业人员应当遵守建设工程质量、 消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