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电梯安全管理办法
2011 年 8月 1 日省人民政府第 75 次常务会议通过, 2011 年 8月 2 日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 115 号发布,自 201
年 10月 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电梯安全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
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电梯生产 (含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下同)、销售、使用、日常维
护保养、检验检测及其监督管理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电梯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县以上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
责本行政区域内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电梯安
全管理工作。
乡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村 (居)民委员会 (社区)应当协助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做好电梯安全管理工作。
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