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疑难问题的解答
《福建民事审判参考》 2008 年第一期
1、问:如何认定施工企业内部承包合同的性质与效力 ?
答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与其下属分支机构或职工就所承包的全部或部分工程施
工所签订的承包合同为企业内部承包合同, 属建筑施工企业的一种内部经营方式, 法律和行
政法规对此并不禁止, 承包人仍应对工程施工过程及质量等进行管理, 对外承担施工合同的
权利义务。当事人以内部承包合同的承包方无施工资质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
2、问:如何区分劳务分包与转包、违法分包 ?
答 :劳务分包是指建设工程的总承包人或者专业承包人将所承包的建设工程中的劳务作
业(包括木工、砌筑、抹灰、石制作、油漆、钢筋、混凝土、脚手架、模板、焊接、水暖、
钣金、架线等 )发包给劳务作业承包人完成的活动。转包是承包人将所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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