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实施细则
第一部分 总则
第一条 依据:交通部《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管
理办法》、《交通档案管理办法》 及省有关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定。
第二条 适用范围:在本省区域内从事高速公路及高速公路
连接线建设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等有关活动的参建单位。
第三条 定义: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是指自项目立
项审批(核准)至竣工验收全过程产生的,对建成后工程管理、
维护、改建和扩建具有保存、 查考利用价值的各种类型载体的历
史记录。
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档案, 是指按照项目档案组卷要求, 经系
统整理并归档的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
第二部分 工作组织与职责
第四条 遵照国家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
原则,省高指对各项目法人、设计、施工、监理、试验检测单位
的档案赋有监督、指导、咨询和检查职能。
第五条 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档案工作实行项目法人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