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授权委托书
出租方 (甲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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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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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方 (乙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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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房屋租赁条例》及其实施细则、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房屋租赁安全责任的决定》 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
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将位于深圳市 区
,房屋(间)编码为
的房屋 (以下简称出租房屋 )出租给乙方作住宅使用。该建筑物共
层。产权人或合法使用人为
,房地产权利证书或者证明其产权的其他
有效证件为 。
出租房屋为 (套、间),建筑面积共计 平方米。
第二条 乙方租用出租房屋的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将出租房屋交付乙方。甲方延迟交付出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