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广州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评标专家评标工
作守则》的通知
穗建筑 [2010]605 号
各有关单位:
我委对《关于发布广州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评标专家评标工作守则的
决定》(穗建筑 [2004]376 号)进行了修改,现重新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
广州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评标专家评标工作守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评标专家的管理, 规范评标行为,
提高评标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评标委员会和
评标办法暂行规定》、《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和其它
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制定本守则。
第二条 本守则适用于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以下简称交易中
心)招标的项目的评标专家(包括参加评标的招标人代表)。
第三条 收到评标通知确认可以参加评标的评标专家应当遵守以
下规定:
(一)准时到达指定地点报到。因故不能参加评标的,至少在报到
时间前 2小时告知交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