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泥土小型空心砖应用技术规程
1 总则
1.0.1 为保证砼小型空心砌块和煤渣 (陶粒 )砼小型空心砌块 (以下统一简称小砌块 )建筑工程的施工质量
和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1.0.2 本规定适用于上海地区以小砌块为墙体材料的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尤其是多层住宅建筑、框
架填充墙及单层工业厂房的围护结构。
1.0.3 本规定是根据上海市标准 《砼小型空心砌块建筑设计规程》 (DGJ08 —26)规定的原则,并遵照《砌
体工程施工验收规范》 (GB50203) 和《砼小型空心砌块建筑技术规程》 (JGJ/T14 —95)中的有关施工的规定,
结合上海地区的施工情况制定的。
1.0.4 凡本规定未作规定时,应按照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执行。
2 原料要求
2.0.1 小砌块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外观质量、 外形尺寸应满足附录 A 表 A.0.4.1-1 表 A.0.4.1-2
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