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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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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
总
行
工
地
窗
帘
合
同
东莞市超诺诗韵家居饰品有限公司
2012年 2 月 27日
窗帘产品购销合同
甲方:江西建工第二建筑有限责任公司(盖章)
乙方:东莞市超诺诗韵家居饰品有限公司(盖章)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就甲方向乙方定购窗帘产品事宜,
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技术交底,资料提供及甲、乙双方协作。
1、在本合同签订的同时,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窗帘工程的平面图及要求,并向乙方技术人员进行
交底、指导。
2、乙方在依照甲方要求进行工作期间,发现提供的图纸或技术要求不合理,应及时通知甲方;
甲方应当在接到通知后及时作出答复,并提出修改意见。
3、工作期间,甲方经常派人前往工地,对乙方所提供产品工艺、质量等进行及时监督及指导,
视作初验。
4、乙方派技术人员到施工现场测量,以避免其规格有误。
第二条 交货(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