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行政审批办事指南
办事指南名称: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
备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建筑工程消防监督
管理规定》
备案方式: 可自行网上备案;可到消防大队政务大厅(县体
育中心)由工作人员指导备案。
申报材料: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表》 。
被抽查到的建设单位应当在收到备案凭证之日起 5 日内向公
安机关消防机构提供下列材料:
(一)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二)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三)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
饰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
证;
(四)消防设施、电气防火技术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五)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
级证明文件;
(六)其他依法需要提供的材料。
收费标准: 不收费
长宁县公安消防大队
消防行政审批办事指南
办事指南名称: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
备案依据:《中华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