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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0章 地下防水工程施工工艺
10.1 基本规定
(1) 本施工工艺适用于民用建筑地下防水工程的施工。
(2) 本施工工艺根据《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 50300
—2001)、《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08—2002)、《地下工程
防水技术规范》(GB 50108—2001)和相应的国家现行技术标准编制。
(3)施工中的劳动保护、 安全和防火措施等, 必须按现行有关标准、
规定执行。
10.2 防水混凝土施工工艺
10.2.1 材料性能要求
⑴水泥 :应按设计要求品种选用,其强度等级不低于 32.5级,不得
使用过期或受潮结块水泥。
⑵石子 :碎石或卵石的粒径宜为 5~40mm,含泥量不得大于 l.0 %,
泥块含量不得大于 0.5%。
⑶砂:宜用中砂,含泥量不得大于 1.0%。
⑷水:采用不含有害物质的洁净水。
⑸外加剂:技术性能应符合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