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21章
混凝土灌注桩监理实施细则
21.1 总则
(1)本细则编制依据:
1)工程施工合同文件、质量监理合同文件。
2)SL27-91《水闸施工规范》。
3)DL/T5100-1999《水工混凝土外加剂技术规程》 。
4)SDJ207-82《水工混凝土施规范》。
5)SDJ249.188《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工程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
(一)》。
6)设计图纸、技术要求及其他有关规程、规范。
(2)本细则适用于水利水电混凝土灌注桩工程。
21.2施工准备工作监理
(1)承建单位应根据承建合同技术条款规定,对灌注桩造孔、清孔、
吊放钢筋笼以及混凝土浇筑等,进行验证性试验。并在试验开始的
28天前提出试验计划,报送监理机构审批。
(2)试验结束后,承建单位应及时将试验成果进行整理,提出用于
实施的生产工艺、 设备和相关参数报监理机构批准后, 方可用于工程
施工。
(3)灌注桩工程开工前 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