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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焊接工艺评定
5.1 一般规定
5.1.1 凡符合以下情况之一者,应在钢结构构件制作及安装施工之前进行焊接工艺评定:
1 国内首次生产的钢材(包括钢材牌号与标准相符但微合金强化元素的类别不同和供
货状态不同)应用于钢结构工程或进口钢材应用于大型、重型或特殊钢结构工程;
2 国内首次生产的焊接材料应用于钢结构工程;
3 设计规定的钢材类别、焊接材料、焊接方法、接头形式、焊接位置、焊后热处理制
度以及施工单位所采用的焊接工艺参数、 预后热措施等各种参数的组合条件为施工企业首次
采用。
5.1.2 焊接工艺评定应由结构制作、安装企业根据所承担钢结构的设计节点形式、钢材类
型、规格、采用的焊接方法、焊接位置等,制定焊接工艺评定方案,拟定相应的焊接工艺评
定指导书, 按本规程的规定施焊试件、 切取试样并由具有国家技术质量监督部门认证资质的
检测单位进行检测试验。
5.1.3 焊接工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