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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安全生产部门规章
第一节 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
第二节 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
1、适用范围:(1)生产经营单位中从事安全生产管理; (2)安全工程技术工作的专业
技术人员; (3) 为安全生产提供技术服务的中介机构的专业技术人员。
2、注册安全工程师是指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
业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登记的专业技术人员。
考试: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考试。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拟定考试科目、 编制考试大纲、 编写考试用书、 组织命
题工作,统一规划考前培训等有关工作。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负责审定考试科目、考试大纲和考试试题,组织实施考务工作。
3、包括条件: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专业的 中专学历, 7年;其他 9 年。专科学
历, 5 年;其他 7 年。本科学历, 3 年;其他 5 年。第二学士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