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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册 水处理工程
一、给排水构筑物
说 明
1. 沉井:
(1)沉井基坑开挖套用《通用项目》册相应定额项目。
(2)沉井定额按矩形和圆形综合取定。
(3)沉井工程的井点布置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套用《通用项
目》册相应定额项目。
(4)本章定额编列有不同沉井下沉方法,使用时,按批准的施
工组织设计确定的施工方法套用相应定额项目。 挖土下沉定额不包括
土方外运费用,水力出土定额不包括砌筑集水坑及排泥水处理费用。
(5)沉井定额按深度 12m以内沉井考虑。
(6)沉井下沉定额已考虑了沉井下沉的纠偏措施,不包括压重
助沉措施,发生时另行计算。 水力机械出土下沉及钻吸法吸泥下沉定
额包括井内、外管路及附属设备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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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沉井制作定额未考虑外渗剂,如设计要求使用外渗剂的可
另行计算。
(8)沉井井壁、隔墙的厚度不同时(如上薄下厚),按平均厚
度套用相应定额项目。
2. 现浇钢筋混凝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