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阶段安全生产监理工作
国务院关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实施以来,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也
有监理工程师的一份。“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
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
理责任。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企业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
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
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 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 工程监理单位应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㈠、开工前期的安全生产监理工作:
开工前期监理应着重审查施工方的安全管理体系、组织机构、人员、安全管
理制度、安全措施和技术方案是否齐全、配套等。
1、需要审查以下资料:
①、施工企业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安全生产合格证书)
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