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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第 11号 )
关于支付前期施工部分工程款的回函
*** 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贵司《关于支付前期施工部分工程款的函》 (仙城投【2015】01号)
文收悉,该函提到的问题,我司也与贵司现场代表及 *** 同志进行多
次协调,目前已完成前期施工部分的工程量确认。 现就其工程款支付
问题尚有以下三个问题须贵司给予明确确认,具体如下:
一、前期施工是由 ****** 社区居委会组织施工, 其不具备工程施工
资质。现已施工完成的工程量约有 360万元,其施工的质量
如何保证?工程内业资料要如何提供?若因前期施工的部分
无法提供质量保证和完整的工程内业资料 ,造成本工程无法
按时验收的 ,其责任应由贵公司承担。
二、前期施工部分的工程款按贵司的“仙城投【 2015】01号”文
的通知,其工程款是付到建造师 *** 的个人账户,再由 *** 用
于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