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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木家具买卖合同
甲方(卖方) :北京家具有限公司
乙方(买方): 常柱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
相关法律、法规,遵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经甲、乙
双方友好协商,订立合同如下:
第一条 红木家具基本情况
第二条 质量标准:每件红木家具应符合 QB/T2385-2008 新版《中
国深色名贵硬木家具标准》 规定的树木名称, 产品标识和实际用材符
合,且不低于样品同等质量。
第三条 付款方式:定货时乙方支付甲方 50000元(大写:伍万
元整)作为定金。剩余货款 1100000元(大写:壹佰壹拾万元整) ,
于签订合同后 60个工作日内付清。
第四条 甲方送货,运费由甲方承担。乙方缴清货款,经乙方验
货签收,卖方应在交货时督促买方对家具的商标、数量及款式等外
家具名称 树种名称 树种产地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 总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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