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令
2007 年第 8 号
《经营性公路建设项目投资人招标投标管理规定》 已于 2007年 9月 28日经
第 10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 2008年 1月 1日起施行。
部 长 李盛霖
二○○七年十月
十六日
经营性公路建设项目投资人招标投标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经营性公路建设项目投资人招标投标活动, 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路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制
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经营性公路建设项目投资人招标投标活
动,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经营性公路是指符合 《收费公路管理条例》 的规定,由国内外经
济组织投资建设,经批准依法收取车辆通行费的公路(含桥梁和隧道)。
第三条 经营性公路建设项目投资人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 公平、公
正、诚信、择优的原则。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涉招标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