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构实体检验用同条件养护混凝土试块强度评定表说明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管理验收规范》 GB50204-2002
附录 D:结构实体检验用同条件养护试件强度检验
D.0.1 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方式和取样数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1、同条件养护试件所对应的结构构件或结构部位,应由监理(建设) 、施工等各
方共同选定;
2、对混凝土结构工程中的各混凝土强度等级,均应留置同条件养护试件;
3、同一强度等级的同条件养护试件, 其留置的数量应根据混凝土工程量和重要性
确定,不宜少于 10组,但不应少于 3组;
4、同条件养护试件拆模后,应放置在靠近相应结构构件或结构部位的适当位置,
并应采取相同的养护方法。
D.0.2 同条件养护试件应在达到等效养护龄期时进行强度试验。
等效养护龄期应根据同条件养护试件强度与在标准养护条件下 28d龄期试件强
度相等的原则确定。
D.0.3 同条件自然养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