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庄坪给排水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合同编号: CJ FB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延安市川口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韦延军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
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 1条 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河庄坪镇石窑综合服务中心给排水安装
1.2工程地点: 宝塔区河庄坪镇石窑村
1.3工程内容: 给排水安装
第 2条 承包方式
劳务承包,包工不包料,所有材料由甲方供应。
第 3条 合同工期
3.1合同工期 : 20 日历天。
3.2开工日期: 2013年 4月 17日。
3.3工期顺延:
3.3.1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⑴甲方未按约定提供图纸和开工条件;
⑵甲方未按约定支付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⑶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⑷不可抗力;
2
⑸甲方同意顺延的其他情况。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