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给水排水专业审查要点
序号 项目 审查内容
4.1 强制性条
文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房屋建筑部分) 2002年版(具体条款略) 。
4.2 设计依据 设计采用的设计标准、规范是否正确、是否为现行有效版本。
4.3 系统设计
总体要求
⑴给水、 排水、热水等各系统设计是否合理, 设计技术参数是否符合标准、
规范要求。
⑵是否按消防规范的要求,设置了相应的消火栓、自动喷水、气体消防、
水喷雾消防和灭火器等系统和设施,消防水量水压、蓄水池和高位水箱容积等
技术参数是否合理。
⑶水泵、水处理设备、水加热设备、冷却塔、消防设施等选型是否安全,
符合系统设计的需要。
4.4 给水系统
4.4.1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 GBJ15-88(1997 年版 )
⑴第 2.1.8 条规定,在满足使用要求和保持给水排水系统正常运行的前提
下,应采用节水型卫生器具给水配件。节水型卫生器具给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