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维修电工安全操作规程
1、从事电气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
定的有关规章制度: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取得“特殊工种操作证”后
方可上岗工作。
2 、严格执行电气安全工作的组织措施,即工作票制度、工作许
可制度、工作监护制度、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制度等。工作时,必
须按规定着装上岗。
3、 进行停电检修时,必须把各方面的电源完全断开,确认无误
后,方可工作。
4、 凡在已停电的变、配电设备和线路上工作时,对己断开的断
路器或隔离开关的操作把手,应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 "的警示
牌。在架空线路上工作,也应在开关及开关把手上挂牌警示。
5 、必须学会触电急救法和电气防火和救火方法。
6 、电气设备无论带电与否,供电设备无论有无电压指示,凡未
经验电、放电者,都应视为有电。
7、 装设临时防护物时,应考虑到一旦相邻开关柜发生短路等危
险情况,不致妨碍工作人员退出危险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