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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部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造价的管理, 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
提高投资效益, 为了健全公司各部门的管理机制, 根据《厦门市建设工程造价管
理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工作,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运用科学
的方法,遵循价值规律,在保障国家利益的前提下,公平、合理地保护投资、建
设、设计、施工单位等各方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 公司领导负责对建设工程造价工作的领导。公司综合部具体负责
工程项目各阶段的估算、概算、预(决)算等造价管理工作。
第四条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实行项目工程造价师负责制,综合部设造价师
(员),分别负责各工程项目的造价编制、核对等管理工作。
第二章 工程造价的编制与审核
第五条 投资估算应根据建设规模、标准、主要设备选型,依照国家、省、
市有关规定和估算指标、概算定额、预算定额、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