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7
综治保卫工作管理制度
第一章 关于生产区域的管理规定
第一条 生产区域的划分
(一)三门卫东至围墙内二车间区域南至围墙内 84#中转库区域,西至围墙
内木粉加工房及一车间生产区域。
(二)画有红线内的油库及加油处区域,纸箱分厂生产车间区域,制塑生产
区域、仓库区域。
第二条 生产区域管理规定。
(一)生产区域严禁携带火种,严禁吸烟。
(二)任何人员进入生产区域必须关闭手机。
(三)生产区域严禁非生产维修动火(保障车间冬季取暖、一车间维修班、
检验室、垃圾焚烧池除外) ,生产区域安装、维修需电焊、风焊等用火者,必须
在施工前向安全科申请动火证,指定专护人,有安全措施方能动火。
(四)生产区域生产用火所需火种由使用单位设专人领用、保管、收回,一
车间及乳化车间废物焚烧由公司技安员负责焚烧。
(五)生产区域严禁种菜、养鱼、打鸟、挖蚯蚓、烧肥、烧荒、烧炭等活动。
(六)按要求穿戴好工作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