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 诺 书
大庆市财政支付局:
本人(单位): 自愿
为中标人(投标人) 公
司 , 交纳 工程履约
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大写) 元,并
承诺按规定退回保证金时,直接退回中标人(投标人)账户。本人与中
标人(投标人)之间任何债权债务纠纷与支付局无关。
特此承诺!
承诺人: (签字画押 )
(单位法人签字盖公章 )
年 月 日
填 写 说 明
1、本承诺书是大庆市财政支付局为规范投标人或中标人通过借款方式交
纳投标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业务,依据大庆市人民政府第 6次协调会议纪要
的有关内容制定的,是投标人或中标人的债权人(以下简称承诺人)向支付
局就有关内容做出的书面承诺。 该承诺书是经大庆市法制办审核的规范文本。
2、承诺人通过银行卡账户划转资金的, 承诺人持银行交款单据到大庆市
财政支付局或支付局委托部门 (大庆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现场填写承诺书,
承诺人在承诺书上签字画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