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勤管理制度
1.迟到早退
(1)内衬管厂 7:30 上班, 10分钟内视为迟到(不可抗拒力除外) 。扣除当天 1 小时薪资;
迟到 1 小时以上,以旷工论处,班车故障或交通异常情况,本部门酌情处理。
(2)提前 15分钟下班者,扣除 1 小时薪资;早退 1 小时以上按旷工处理。
(3)全月累计迟到、早退超过 5 次,且没有正当理由的,将按旷工处理。
2.旷工
(1)公司禁止旷工行为,员工未办理请假手续或申请假期未被批准而擅自不上班者视为旷
工。
(2)在公司内打架斗殴、违纪致伤造成停工者当天视为旷工,经劝解仍私下纠纷,情结严
重者,予以开除并送交公安机关。
(3)员工一个月内旷工及有被视为旷工行为累计三日以上(含三日)者,全年累计旷工及
又被视为旷工行为达到五天以上(含五天)者,视同自动离职,公司不做任何经济赔偿,并
有权向员工追讨违约金及公司损失。
3.外出、出差
员工在上班期间因公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