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管理规定
为了提高教学质量, 科学地考查学生的学习能力, 准确、
客观、公正地评定学生的学习成绩,评价教师的教学效果,
从总结多年来考试管理的经验出发,本着加大考试改革的力
度这一原则,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考试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一条 学校成立考试管理领导小组,由教学副校长、
教科室主任、教务主任、教科室副主任、年级主任、教研组
长等人员组成。学校考试管理小组负责本校考试工作的组
织、实施、改革等。
第二章 考试命题
第三条 命题工作的总原则是以提高考试质量为根本,
既要坚持客观命题的方向,又要考虑学科特点。
第四条 命题原则人有两人负责,教研组长审阅。审核
无误后将电子稿交教科室存档。
第三章 考试的组织和实施由教务处和年级组负责。
第五条 考试日程由学校教科室统一安排。期中期末考
试、县统测、市统测、省统测等学校统一组织的大型考试由
教务处负责。周测、半月考、月考等由年级组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