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对监理单位管理办法
一、总则
1、为了加强公司投资项目的工程监理工作 ,特制定本办
法。
2、监理是现场质量、进度控制和施工单位间协调的主
要责任单位 ,并协助建设单位进行成本控制。所以对监理单
位监理行为的监控必须得到有力控制。
3、控制依据 :《监理合同》、经审定的《监理规划》 、《监
理细则》及《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等有关法规和监理条例。
4、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行。
二、监理合同执行情况
1、根据监理合同内容的有关规定配备总监、监理工程
师、监理员、资料员等人员,严格控制人员的到岗率。必须
参加工程例会,在配合施工期间监理人员视监理工作需要随
叫随到。
2、在服务期内,监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服
务工作的正常进行,监理人员的更换,必须征得书面同意;
对于不称职监理人员,无正当理由必须 2 日内离开,并在 2
日内人员更换到位。
3、监理人员在责任期内如果有重大失职,造成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