肃州区城市管理监督考核及扣分标准
一、环境卫生考核标准(环卫局)
1 、道路清扫保洁人员,身着识别装或佩带统一标志上
岗。未统一穿着或不按规定要求清扫保洁的, 每人次扣 2分。
(10分)
2 、路面整洁,做到“四净”“八无”:车行道净、人
行道净、道牙边净、树穴净;无纸屑、无烟头、无果皮、无
泥沙、无砖石、无人畜粪、无杂物残渣、无落叶。不合格每
处扣 1分。( 15分)
3 、收集、转运垃圾的车辆完好、整洁,覆盖封闭运输,
无抛撒滴漏污染路面。发现不合格每次扣 2分。( 10分)
4 、垃圾中转点密闭或半密闭,且周围整洁,暴露垃圾
点必须日产日清日运。发现不合格一处扣 3分。( 15分)
5 、果皮箱完好整洁。破损每处扣除 1 分,果皮箱垃圾
爆满及周围不干净,每处扣 2分。( 10 分)
6 、对主干道进行全天候监控,严管重罚,及时制止纠
正清除运输建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