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久泰能源集团
财务授权管理制度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加强久泰能源集团财务授权管理的实施,规范财
务授权审批,提高财务运作效率,根据《久泰能源集团财务授权
管理制度》(以下简称《财务授权管理制度》 )第二十一条之规定,
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财务授权管理制度》第二条规定的“集中管理”
是指财务审批权限由集团统一集中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
自行使审批权;“授权审批”是指被授权人在授权权限内行使审批
权,未经授权不得审批,不得越权审批。
第三条 《财务授权管理制度》第四条明确规定了分级授权
管理体系。上市公司董事局可以授权给执行委员会;执行委员会
可以授权给集团总裁;集团总裁可以书面授权给集团副总裁、总
裁助理、各公司或各中心总经理、以及集团总裁认为可以授权的
相关人员,被集团总裁授权人员不得再将审批权限下放。
第四条 《财务授权管理制度》第四条规定的“审批人不能
审批与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