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市交通建设工程的质量监督,保证工程质量,根据交通部《公
路工程质量监督规定》、 《水运工程质量监督规定》和省交通厅《浙江省公路水
运工程质量监督实施细则》,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交通工程是指公路工程、水运工程。
公路工程是指公路及其附属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以及养护大、中修等工程。
水运工程是指港口、航道、航标、通航建筑物、海岸防护、水工建筑物及支持系
统、辅助和附属设施的新建、改建、扩建以及养护大、中修等工程。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交通工程质量监督,是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技术
标准和规范对交通工程质量进行监督的行政行为。
第四条 交通工程质量监督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有关工程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情况;
(二)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及强制性条文的执行情况;
(三)从业单位的质量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