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政府投资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暂行
办法
苏 州 市 人 民 政 府
关于印发苏州市政府投资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苏府〔 2004 〕 91 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 ,各直属单位:
《苏州市政府投资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信息化工作暨电子政府建设
领导小组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四年六月一日
苏州市政府投资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政府投资信息化建设项目的管理,规范项目建设决策和组织实施程
序,避免重复建设,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暂
行办法。
第二条 信息化建设项目, 是指以计算机和通信技术为主要手段建立的信息传输、 业务
处理及应用的信息网络系统, 以计算机技术和数据库技术为主要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