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项目总体策划及销售代理合同
甲方:
乙方:百盛房地产经纪有限责任公司
甲、乙双方就 房地产开发项目(以下简称“本案”)的独家策划
及销售代理合作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的词语定义:
1、甲方: ,为本案的合法发展商,具有本案
开发和销售的全权。
2、乙方:百盛房地产经纪有限责任公司, 为本案提供总体策划及销售总代
理的服务公司。
3、 :系指本合同中所涉及的由甲方开发并委托乙方总体策
划及销售总代理的房地产项目 。
4、正式开盘日: 系指甲方取得本地块住宅预(销)售许可证之后,经甲乙
双方研究并最终由甲方确定,广告公布正式开盘日期。
5、销售均价: 系指本地块住宅的平均底价。销售均价由甲、乙双方共同
协商制定,甲方拥有销售均价的最终认定权。
6、销售底价: 在本地块住宅开盘前,在销售均价的基础上由乙方制定一
房一价底价表,经甲方审核通过并书面确认后即为销售底价。